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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申请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02阅读数:

根据院党委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方案,就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院党委在年度学院党建经费中,专门切块给各党支部,用于支部独立负责地开展党的建设相关活动,为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党支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包括:支部按照院党委的党建工作部署和安排,独立负责地开展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特色地实施、执行、落实等方面的各种组织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经费支出,诸如必要的教育资料购买或打印复印、学习研讨交流材料的装订、宣传版面条幅宣传单等的制作、经过批准的小型短途参观访问产生的符合财务支出规定的费用、单项活动后用于各类先进表彰所购买的荣誉证书和文体类奖品、党建活动场所的布置、部分活动器材的租用等等。

3.根据学院实际,每学期给各个党支部下达1000元的党建活动经费计划,全年给现有的7个党支部共划拨14000元党建活动经费,占院党委全年党建活动总经费的47%。

4.经费申请、使用办法:

(1)党支部向院党委递交每个(次)活动经费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活动名称、活动主题、开展形式、详细计划、预期目的、总预算、逐项经费预算等。

(2)院党委审查、批准党支部的经费使用申请后,经院党委书记签字后,党支部根据活动计划开始执行。

(3)活动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在有效经费支出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报送院党委书记审核;院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4)规模与影响较大的活动结束后报销时,党支部还需向院党委报送该活动开展效果的书面总结材料和活动影响或集体获奖情况或被校内外相关媒体报道信息等过程性的支撑附件,以备学院存档并及时宣传、推广。

(5)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采用支部先行垫付、预支、报销后再进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办法。

5.党支部党建专项经费一般采用经费包干、向上封顶、定向使用、不得突破的办法;特殊情况下,院党委可以考虑适当追加经费给予支持。

6.党支部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经费使用不当责任追究制。出现以下情况时,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一个学期结束时,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和内容执行学期经费的比例在70%以下;

(2)违反本规定程序与内容要求产生了不合理、不合规的经费支出;

(3)一个学期内,党支部没有递交正式的专项经费使用申请;

(4)一个学期内,党支部没有独立负责地开展需要产生较大额度经费支出的特色党建活动。

7.对于经费使用不当的党支部及支部书记,院党委将采取在一定范围内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院内通报批评、降低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等次、向组织部建议核减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等办法,进行相关的组织处理。

8.本规定自院党委正式公布后执行。

                                            地理科学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