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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工作督察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3阅读数: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学院管理体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综合办公室是督察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督察督办内容

(一)学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学院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院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院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四)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督察督办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检查落实工作方式

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检查落实,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出面进行。

第五条督察督办程序

(一)对于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其他学院重要会议决议,由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纪要进行检查落实。

(二)对于学院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应将有关通知和领导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部门,并限期反馈落实情况。

(三)对学院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由办公室会同分管院领导进行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