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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03阅读数:

1.党支部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支委会任职期限为3年。

2.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期满前的一个月,由党支部书面或党支部书记口头向学院党委作出任期期满需要及时换届的报告或说明。

3.学院党委在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将满前一个月,专门向党支部书记就即将要换届进行提醒,就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推荐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建议名单等工作事项,作出指示和安排。

4.任期将满的党支部,须提前20天向院党委书面报告换届请示。换届请示内容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起止时间;现任支委会成员名单(信息);下一届支委会成员推荐(建议)人选及其基本信息。

5.党支部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没有已任期届的限制。鼓励和倡议具有支委工作经历与工作经验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表态继续留任、参加支委会换届选举;支委会可以优先推荐现任的支委继续担任支委会委员职务。

6.院党委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支委会新一届委员建议人选,并及时将新一届支委建议人选情况报送组织部审核;新一届支委建议人选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院党委要及时组织相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院党委要及时将换届选举结果报送组织部备案。

7.教师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组织部关于教师党支部书记要选配“双带头人”的标准与要求,认真选配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党支部书记。一般情况下,不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员不宜确定为教师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8.党支部召开换届大会时,现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能少于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不能进行换届。

9.党支部党员大会换届表决时,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到会的有表决权党员人数80%以上者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前三名当选为新一届支委会委员;新一届支委会可按照组织部批复的支委推荐人选来进行分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院党委报送换届结果。

10.经请示组织部同意,院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任期内的党支部书记、支委进行调整;调整程序与换届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