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2014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

发布时间:2014-03-12阅读数: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关于举办2014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

通 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2013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自2014年起组织开展“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2014年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梦,创业梦,我的梦”为主题,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着力打造权威性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强的大学生创业大赛。

以此为带动,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二、组织单位

校团委

三、参赛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方式

1、以团队或个人两种形式参赛。团队的人数以4—10人为宜,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可以跨学院组队参赛(但团队成员务必协商出明确的作品申报单位)。

2、本科学生的作品由各学院组织申报,研究生作品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申报。

五、大赛内容

(一)2014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下设3项赛事: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我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我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各学院上报参赛作品的数量要求:

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不少于5件;

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不少于1件

公益挑战赛作品不少于3件;

六、推进步骤

1、3月5日——3月12日 组委会召开工作安排会议,下发大赛通知。

2、3月13日——3月19日 参赛团队或个人到山西师大科创中心邮箱(sxsdkczx@163.com,密码:03572051162)下载参赛作品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3、4月10日——4月15日 各学院组织初赛或预审。

4、4月16日——4月19日 各学院汇总经初赛或预审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按照统一要求,上报至校团委。

5、4月20日——4月25日 举行创业大赛复赛。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60%作品进入决赛,公布进入决赛作品名单。期间,组委会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创业指导培训。

6、4月26日——5月7日 对入围决赛作品进行完善。参赛团队或个人展开市场调研,用市场信息和数据完善自己的参赛作品。决赛将以项目PPT展示和现场答辩结合的形式进行。每个项目的展示时间为5分钟,提问答辩环节2分钟。

7、5月8日——5月10日 将修改、完善后的决赛作品和PPT课件上报至校团委。

8、5月11日——5月15日  终审决赛,公布获奖名单。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作品奖、团体奖。

评审会通过相应的评审环节,对3项赛事分别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和优秀奖若干(根据完成项目的质量,奖励等级和数量可空缺)。 

一、二、三等奖作品和指导教师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团体奖设优秀组织奖1名,奖励:1000元。

八、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心平

副主任:卫建国   闫桂琴   郝勇东

成  员:薛明耀   薛珠峰   赵松强   赵春平   岳剑耀   范哲峰

        许小红   田金平   张支平   张玉梁   李 杰(学生会主席)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秘书长:岳剑耀(兼)

                    评审委员会

主  任:卫建国

成  员:由组委会聘请部分学术带头人组成

九、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参与面,通过竞赛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鼓励学生主动联系指导教师。

3、保证活动的严密性,严把作品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二○一四年三月二日

 

 

 

 

 

 

 

 

 

 

 

 

 

 

 

 

 

 

 

送:各位校领导

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