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在04618针对2019年各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展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王蕾老师和郝艳红老师主持。
会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2018级、2017级、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年度:2018级入学当年、
2017级2017—2018学年、
2016级从2017—2018学年 截止到2019年6月11日。
3.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奖学金(单位:元 /年) 比例(占参评学生的百分比) |
一等奖 |
10000 15% |
二等奖 |
8000 30% |
三等奖 |
6000 55%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奖学金(单位:元 /年) 比例(占参评学生的百分比) |
一等奖 |
8000 10% |
二等奖 |
6000 20% |
三等奖 |
4000 30% |
4.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③查课被通报者,考试作弊者;
④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⑤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⑥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⑦超过本学科、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2(学工组群里下载)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5日—6月19日各院(所)组织学生学习我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院(所)的评选办法。同时将学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总排名、本院(所)奖学金各等级指标分配情况在院(所)公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各自排名和指标分配情况进行相应等级申报。
2.6月20日,各院(所)将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院(所)整理好装订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3.6月21日,研究生院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评选材料:
1.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学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统一字体:楷体5号),《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加盖院(所)公章。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院(所)还需提供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院(所)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和院(所)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上所有材料(除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其中两份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装订封皮:某某院(所)某某级研究生入学当年(20 —20 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装订顺序: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院(所)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其中一份、学业奖学金得分汇总表、复印件材料。另外以上所有材料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注:各级研究生分册装订)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各院(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对学生使用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院(所)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活动的。
3.在学业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奖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学业奖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举报电话:0357—2051809。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研究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院(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院(所)要成立专门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院(所)要以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奖优、育人作用。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