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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安全稳定责任制与追究制

发布时间:2017-10-11阅读数:

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政治环境稳定和开展教育教学的基础,是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衡量学院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增强我院广大师生维稳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在维稳安全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学院稳定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学校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布署和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安全和维稳工作的领导,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宿舍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和心理安全等方面的事件,为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院环境,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学习、工作环境;努力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的设立

(一)成立地理科学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与协调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组长:强汾生张永清

副组长:康永和

成员:王贵文王亚婷王淑琴田庆春党支部书记

各系主任辅导员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二)建立学院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学院各部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关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建立院领导和部分成员联系分别学工组、科室、系、实验中心的安全稳定工作联系制度:每一位学院领导都确定所联系的院属单位,直接对所联系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三)院领导联系的部门和职责

1.第一组

院领导:强汾生

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范围:院党委、各党支部

具体责任:维护院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发挥院党委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领导、指挥、协调、督查、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督查各党支部切实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的宣讲、党员的安全稳定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提高院党委、党支部“三基”建设的力度,为开展好安全稳定工作锻造坚强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2.第二组

院领导:张永清

成员:王淑琴、郝艳红

责任范围:院办、教学办、科研办

具体责任:指挥学院办公室协调全院行政单位、师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包括相关工作的落实、具体措施的效果检查、安全稳定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值班安排与检查落实;直接督查教学办公室和科研办公室的安全稳定工作,并严格执行每周五上午9点之前向校党委办公室书面报告学院安全稳定信息的工作制度。

3.第三组

院领导:康永和

成员:王亚婷、辅导员

责任范围:院团委、院学生会、各班(年级)学生

具体责任:负责院学工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和学生安全稳定方面的隐患、风险排查、检查和及时处置或上报学院、学校;领导辅导员和院团委、学生会积极开展保安维稳;发挥好校风校纪学生监督员和学生安全稳定信息员的重要作用;组织院团委和学生会、各班(年)级认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和日常监控。

4.第四组

院领导:王贵文

成员:田庆春、各系主任

责任范围:实验中心、各系教师

具体责任:负责教学管理中的教师队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实验员业务操作能力、实验教学中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安全稳定意识的培训和提高;加强对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毒防人为受伤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各系系主任在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建设一支安全稳定可靠的教师队伍。

三、正常性工作要求

(一)学院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安全稳定工作至少一学期一次,贯彻“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平时,要经常性地利用各种会议宣讲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严格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与落实情况,在重要节假日对师生提出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措施与要求,建立信息联系网络,确保信息畅通,节假日值班到位。

(二)学院党委及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和宣传员,要加强对学院网页、公众信息平台、学生与教师各种信息群的舆情监控。安全信息员,明确各自职责,开展正常性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师生思想变化与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地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校风校纪学生监督员和学生安全稳定信息员的积极作用。

(四)对外出集体活动的学生的审批,严格按照《学生规范》的规定执行,必须审查外出活动内容、确定安全稳定负责人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五)对组织外来人员到学院场地进行培训、举办讲座或项目推介等,必须事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对所讲内容、所悬挂的宣传标语、发放的宣传单等进行政治立场上的把关,均不得出现宣传宗教的内容,不得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不得出现低级庸俗,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

(六)学院组织教职工外出集体活动,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和当面汇报的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和联系学院的校领导请示,经过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必须落实好安全稳定方面的防范措施,指定有专人负责外出期间人员的安全稳定。

(七)一般要求领导组成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以确保安全稳定信息沟通的通畅。学院一旦出现安全稳定事件时,领导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认真地开展或配合学校开展相关的控制局面、稳定师生思想与情绪或开展积极的心理干预、了解并报告有关事发线索、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五、责任追究

我院实行师生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各级党员干部、师生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通报批评、撤职、降级、调离现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对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如不按时参加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或会后不及时传达、安排和落实,或有其他较为严重的忽视安全稳定工作表现的。

2.学院不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不进行安全稳定工作巡查或安排工作和巡查走形式,导致出现安全稳定较大隐患或后果的。

3.对于个人和所负责的部门存在着的安全稳定隐患或问题,既不自查自纠,又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真实情况的。

4.没有认真执行学校、学院相关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如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值班不到岗,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手机关机联系不上,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5.在网络或师生群体中制造或散布谣言、散发不健康或错误有政治观点的视频、传单资料等,扰乱人心与校园秩序,导致不良影响的。

6.因工作不负责任,疏于巡查和管理,导致实验室、学生宿舍发生中毒、有毒药品丢失、火灾、失窃、恶性治安案件、自杀或失联等较大安全稳定事故,或有其他危害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局势的行为。

7.缓报、瞒报、不及时启动安全稳定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导致延误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