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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师生外出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3阅读数:

1.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大局,特实行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2.党员干部的请销假规定:短期内,无论因公因私需要离岗或到校外,均需要逐级分别向校党委组织部和联系学院的校级领导(适用于正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员须向组织部和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科级和一般人员的请销假规定:科级干部和普通教职工要分别向院长或书记(适用于副处级、和科级干部)、分管院领导(适用于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辅导员)、院办或系主任(适用于一般职员和教辅人员、教师)履行请假手续;若请假时间较长,则需按照有关规定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员须向批准单位或相关领导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学生的请销假规定:要严格执行《学生规范》中的相关请销假的制度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必须保存假条,并保持请假期间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信息联系。辅导员要尽量掌握请假学生请假期间的实际动向。

5.学生(含社团)外出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也须经辅导员或学工组批准、备案,有明确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6.未经批准的任何师生不得擅自离岗、离校,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组织纪律处理。